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針對台日關係質詢,而昨天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的國際局勢,也成為今天委員會的重點。
在質詢過程中,我與駐日代表謝長廷先生都同意,在可能預見的國際局勢中,台灣與亞洲鄰國的關係將必須更緊密,強化彼此合作的密度。尤其是民間社會已有友好基礎的台日關係,應能發揮更大的動能。
再來我強調,針對沖之鳥的漁權爭議,日前的台日海洋事務對話會議是好的開始,台灣不能繼續仰賴過往交流的默契,而必須以達成具體談判協議為目標。談判的確不是可以一蹴而成,但我們必須能堅守立場、確立目標,才能有方向感的持續前進。
台灣的《公民投票法》,長期被詬病為鳥籠公投,用超高門檻限制人民的直接民主權利。
昨天內政委員會終於完成公投法修正案初審、將法案送出委員會。草案包括公投年齡門檻下降到18歲,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成案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五,通過門檻降到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雖然未能如時代力量所主張的簡單多數決,但已大幅降低門檻。
接下來的二三讀審查中,我們會持續爭取門檻採簡單多數決、修憲複決未明訂之程序適用公投法等主張。
國民體育法三讀後,我提醒大家這只是改革的開始,沒想到體育署跟協會硬要讓改革開始不了,要讓改革倒退嚕,體育署提出的協會新章程範本到處都是跟修法意旨相反的限制!
例如,國體法修法已清楚規定協會沒有「正當理由」不能禁止會員入會,結果體育署提出的章程範本竟規定會員入會應由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
另外,二讀時,時代力量曾提出修正動議,要求修法後首次改選不得用民眾入會年資來限制選舉權,以保障協會開放的改革目標,當時體育署方面傳達此修正動議的概念將會在章程中保障,最後時代力量的修正動議並未通過。現在我們終於看到體育署的章程是如何保障民眾?就是限制新入會員必須在11月30日前加入才擁有選舉權!請問,體育署押一個如此倉促的時間究竟是為了保障誰?
更扯的是,體育署的章程範本中,竟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有半數之高。團體理事的席次一直是我們多位委員在公聽會及委員會時,與體育署代表激烈辯論的議題,最後終於壓在「不能過半」,沒想到體育署竟扭曲為「保障半數」的概念來保障傳統協會勢力,讓開放協會的理想付之一炬。
我呼籲體育署立刻撤回此章程草案,公正公開重新提出符合修法意旨的版本,並隨時與立法院彙報最新進展。若體育署仍一意孤行,違反改革民意,罔顧選手權益,即將開始的預算會期,我們關心體育改革的委員都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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